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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降价房深夜卖”是一幕市场悲剧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0-29 07:14 

    10月22日,上海中海房产因降价遭业主砸盘。24日,浦东房管处叫停中海房产降价销售活动,要求其重新备案。10月25日深夜11时,上海中海房产开盘,数百业主前来选房。据一位购房者介绍,此次开盘共400套,开盘房价直降6000元。(10月27《上海青年报》)

    若非做秀炒作,卖房子卖到“偷卖”的地步,不能不说市场的吊诡变态。眼下的楼市降价潮,俨然已到了“一触即发”的状态。除上海外,北京、深圳、广州等重点城市降价促销楼盘近期也活跃起来。中原地产调研结果显示,当前杭州新开楼盘成交均价较周边楼盘的降价幅度在10%至20%;不少二线城市新开楼盘成交价格也已开始出现下跌,譬如成都降价幅度大多在5%-10%之内,南京约10%,天津则在5%至15%左右。关于“降价”,潘石屹先生说了这么一段很有意思的话:“上周有人问我,房价会降吗?我列出了四个可能先降价的城巿,万万没想到从上海先开始降价了;我列出了几家可能先降价的公司,万万没想到这几家上半年销售不错公司先降了。为什么?”

    “春江水暖鸭先知”。承认或者不承认,楼市就在那里。无论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房价下调,还是今年宏调信号放大下的楼市惨淡——如何平衡降价后的市场躁动,是比降价本身更纠结的命题。按理说,所谓楼市上的“降价赔偿权”,与“打砸抢”的行径一样嚣张而恶劣:一者,降价了就要求赔偿,如果房价上涨,气势汹汹者会给开发商“补差”吗?一纸买卖合同,从无“保值”或“增殖”的承诺,如今降价致损,何来权利诉求?二者,市场的基本原则就是随行就市,买房即是投资,投资即有风险,换言之,从签合同之日起,业主就承担了房价上涨或下跌的风险,如果房价跌了可以“合法求偿”,那么,买股票套了呢、买基金赔了呢?是不是所有的风险投资都可以“索偿”?三者,降价了,业主“心理受不了”,但如果不降价,市场惨淡如阴霾蔽日,开发商“跳楼”或“跑路”却死扛住高昂的价格就是“正确选择”?信贷收紧、看跌汹涌,国家宏调的民生利好就是楼市下行,但下行的后果难道应该由开发商“埋单”?

    一个成熟而理性的市场,当秉持起码的契约精神,而不是“凡事不能自己吃亏”的无赖原则。前些年,有开发商曾在此类降价维权纠纷中打了一个极端的比方,“别说降价,就是把房子送人,也是他的权利,与卖给老业主多少钱有什么关系?”这话虽然不中听,事实却很有道理,因为开发商的财产姓“私”不姓“公”。再譬如民众买的民航机票,同一架飞机、同样的服务,有人全价、有人对折、甚至有人中奖免票——这并不妨碍市场公平,因为具体合同总是相对的。换言之,你可以指责金融机构放纵房地产泡沫、指责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但绝不该因房价去找地产商维权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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