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员工与离职同事聚餐 老板看到朋友圈要求2人辞职
吃散伙饭的离职和在职员工(应被访者要求做了面部模糊处理) 本文图均为 都市快报 图
据都市快报7月2日报道: 6月29日,一网友在19楼论坛上发帖:说说昨晚发生的“奇葩事”,得知之前公司的一同事要离职并将离开杭州,我们7个已经离职的小伙伴就叫了她跟还在职的两个小伙伴聚在一起,吃了个散伙饭发了个朋友圈。
然后那公司的老板看到后就把我们的照片发到他们公司群里,喊了句让参与聚餐的在职人员主动提交辞职报告!
大家都好蒙啊,我们这些离职的跑去一起吃个饭就导致他俩要被辞退。
广大朋友们你们怎么看?求支招!
老板在公司微信群里的留言
截至昨天(7月1日),快报微博转发的这条帖子阅读量很快上百万,这个话题还上了微博热搜榜第三名。网友评论非常多:
老板格局太低。这样的公司,离开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我离开工作了5年的公司,今年回去吃了好几次,有两次还是前老板娘打电话叫我回去吃龙虾。
我们公司直接规定在职员工不准有超过三人的私下聚餐,说是不准有私下的小圈子。
我同事辞职,老板请吃饭送行,说在职这么久辛苦了。(这一条评论获得几千个点赞)
我离职时老板也是请我和我在公司玩得好的小伙伴们一起吃的饭。
也有网友觉得,老板这么做也有他(她)的考虑,吃散伙饭发朋友圈的做法未必妥当。
老板肯定会有老板的考虑吧,拉帮结派的,挖人的数不胜数。
我觉得这件事,有点脑子的都不会发朋友圈,或者直接屏蔽老板。
我觉得可能没那么简单,离职那位,在职的时候跟老板闹过很不愉快的事情,可能还是很严重的那种,各位同事明知这种情况还吃散伙饭,发朋友圈,变相力挺同事。老板觉得员工不站自己这边,一时不爽就炒人的。我的猜想。
说不定有内幕的,我对象公司里有人拉帮结派,拉一帮同事去别家公司应聘,结果没应聘上。
记者采访到两位当事人
昨天(1日)记者联系上 发帖人小李(化名),90后,小李讲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
我们这帮人都是92、93、94年出生的大学生,不是杭州人,但属于江浙沪一带的,是一支很年轻的队伍,之前在这家外贸公司上班,是私企,第一因为工资待遇不好,二是老板的各种压榨,半年时间有8个人离开了,这次是一个女孩,打算6月末要离职回河南老家发展,我们说把大家叫出来一起聚个餐,当是送别这个女孩,我们七个已经离职的,加上这位即将离职的女士,又叫了一男一女在职的两位一共10个人一起聚餐, 费用AA制。
然后叫服务生给我们拍了这张合影,我们几个都很感慨地发了朋友圈,因为这次聚完又要各奔东西了。
也正是因为发的这张聚餐照,没想到影响这么大。
在职的两位,其中有一位是发了这张聚餐照片,但配的文字跟图片无关,另一位朋友圈什么也没发。
第二天,老板就把这张聚餐照发到公司群里,叫他们两位自己提交离职报告。
后来没想到帖子火了,老板在新闻推送里也看到了自己这条新闻,还把新闻链接发到公司群里,说,恭喜我们公司上了头条,他还转发到朋友圈里,内心很强大。
马上,老板把我们这些离职人的微信都删了,看不到他朋友圈的动态了。
这两位在职的同事感到很冤枉,也很生气,准备周一找老板面谈一次。
我问小李,如何评价这位老板?
小李说,老板脾气大起来,什么都不管的,六亲不认。
记者又联系上其中一位在职却被老板要求辞退的员工。他说,首先感谢大家对我们的关心,没想到会引起这么大的关注;其次,我只是单纯地想让老板给个说法,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因为毕竟自己在公司里也兢兢业业,而且这次什么也没做,无缘无故就被解聘。
“当时老板在群里发出这样的信息,真的很蒙,而且我也很窝火,很憋屈,再次谢谢大家的关心。”他说。
昨天(1日)记者采访到的这两位,都不愿提供老板的联系方式。一个说,老板已经把他们的微信拉黑了,所以没有了。另一个说,自己想先用自己的方式处理。
律师说:这样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老板有权利以这样的方式要求员工辞职吗?
如果员工就这样被老板解雇,应该怎么办?
浙江劳动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华:
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因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39、40、41条的规定,不符合上述条文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因此,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发朋友圈的人,是已离职的人,并不是这些当事人,且同事之间的聚餐也是个人自由,单位不得干涉员工下班后的生活。
因此,劳动者有权提起劳动仲裁,诉求既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但两种诉求,只能选择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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