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谁该为幼童饿死家中事件负责?
6月27日,五名女律师向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街道、公安局、妇联四部门分别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使幼童饿死家中事件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是早该变革的救助机制把她们推上绝路
南京江宁区泉水新村的一居民家中,1岁的女孩李梦红躺在床上,3岁女孩李梦雪则躺在卧室门口。两具尸体已腐烂风干,臭味熏天。
人们在扼腕叹息的时候,是否还知道,两个稚嫩可爱的小生命是在“饿得趴在马桶里吃粪便,光着屁股,整夜拍着门喊着妈妈”的情景下离开这个世界的。这怎能不令人痛彻心扉、肝肠寸断!
人们纷纷指责因涉毒被判刑入狱的父亲,痛骂因吸毒成瘾而一次次地将孩子丢在家中外出不归的母亲……而我却痛心疾呼:是早该变革的救助机制把两个稚嫩可爱的小生灵推上不归绝路!
在小梦雪和小梦红惨遭家庭弃养的日子里,她们的生存状况触目惊心。在乍暖还寒的早春,小梦雪光着脚、满身大便、赤裸着上身,跑到大院里,“头上都长蛆了”。小梦红则明显营养不良,1岁了还只会爬,屁股只有巴掌大,尿不湿不换导致下身溃烂。孩子的太奶奶丁春秀向警方报案时提出,把重孙女送到孤儿院。警方让她去找社区,社区却答复:她们有爹娘,孤儿院不收。
其实,锥心之痛何止此例!2003年,成都3岁的小女孩李思怡以几乎相同的方式离开人间。她有一个同样吸毒的母亲,面对的是一个对她的哭闹与求救同样漠然的世界。2012年,毕节市流浪街头的5名10岁左右的男孩,因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在全国,吸毒父母残害虐待未成年人的各种令人发指的事例更是频频曝光……
惨案频发,暴露救助制度之殇,亦乃文明社会之耻。我国至今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法,儿童救助保护体系极不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而当下,民政部门所属的福利机构只收养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孤儿,并且对孤儿的认定门槛较高。试想,如果我们有了很好的救助机制,小梦雪、小梦红,小思怡,毕节5名流浪男孩的生命之花会那么轻易地凋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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