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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最奇葩酷刑,给死囚开单间,并允许其妻入狱过夫妻生活?

来源:新青网综合 责任编辑:且听风吟 发表时间:2018-03-25 22:49 

 我们常说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貌似合理合法,其实是个伪命题,因为古代死刑的判决,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即“律意虽远,人情可推”,相当于今天的“视情节”而判。

古代称死刑为“大辟”,即大罪的意思,秦汉时期乃至先秦,判死刑的一般是“十恶”重罪。如谋反、谋大逆(毁坏皇室宗庙、陵墓)、谋叛(背叛朝廷)、恶逆(殴打和谋杀尊长)、不道(杀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大不敬(冒犯皇帝)、不孝、不睦(谋杀亲属)、不义(官吏间互杀,士卒杀官,学生杀老师等)、内乱(亲属通奸或强奸等)。

古代处决死囚,一般强调公开性,即“示众”。让民众围观的意思,是希望达到震慑犯罪、维持封建统治秩序的目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古代法律还是很有人情味的。

汉朝的法律有“听妻入狱”的规定,即对娶妻无子的死囚犯,允许其妻入狱,待妻子怀孕后再行刑。“听妻入狱”被公认为古代悯囚思想的一个亮点。虽不能说此立法的用意是出于保障罪犯人权,但于伦常角度,有利于维护“五伦”中的“父子”之伦,客观地保障了社会安定,不失为好事一桩。

为了防止滥杀,古代除在死刑审核程序上严格把关外,还有其他的规定。如汉景帝时曾下诏,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以及孕妇、盲人、侏儒症患者等(死刑犯),在监禁时可给予优待,不加桎梏。另外还有“最后一餐”,即“断头饭”,特点是死刑犯有任意选择吃什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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