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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宏乘坐无人驾驶汽车上五环违法了吗?专家:目前无法可依

来源: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且听风吟 发表时间:2017-07-06 21:49 

 李彦宏乘坐无人驾驶汽车上五环违法了吗?专家:目前无法可依

李彦宏乘坐的无人驾驶车辆。 视觉中国 图

百度董事长李彦宏乘坐百度无人驾驶汽车的视频在互联网上引发热议,同时也将无人驾驶汽车上路的合法问题再次摆在公众面前。

7月5日上午,百度AI开发者大会在京召开。在会上,百度集团总裁兼首席运营官陆奇在介绍百度无人驾驶平台Apollo时,与正在前往会场的李彦宏连线。当时李彦宏正乘坐一辆百度无人驾驶汽车赶往会场。连线画面显示,李彦宏坐在无人车的副驾驶座上,正驾驶位上的是百度智能汽车事业部总经理顾维灏。但顾维灏双手脱把,该无人车正在无人操控的情况下自行驾驶。整段视频时长约为1分钟。

该视频发布以后,在网络上引发争议。《北京青年报》报道称,记者拨打122电话咨询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交管部门已经获悉相关情况,正在就此展开调查。有交管局内部人士称,现行法规并不允许无人驾驶上路。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也就此事拨打了北京122车管所热线,接线员表示无人驾驶汽车上路涉及交通法规问题,无法给出解答,应咨询法规相关部门。

随后,澎湃新闻记者拨通了北京市交管局法规处的电话。说明来意后,对方工作人员首先表示了惊讶:“现在有这技术吗?视频是假的吧!”不过,该工作人员还是表示,目前对于无人驾驶汽车上路及相关安全问题并没有适用的法规。如果到了无人汽车能实现大规模量产的那一天,相关的法规一定会进行跟进。

该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记者,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处罚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必须保持双手在方向盘上。但他强调,双手脱离方向盘存在安全风险,如果被执勤交警发现,车辆一定会被拦截下来,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有媒体报道称,百度无人驾驶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过程中疑似出现了轧实线的情况。

上述工作人员称,轧车行道分界线属于明确的交通违规行为。依照《交通处罚条例》需要对责任人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但最大的问题是责任人的确定,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同样没有涉及无人驾驶车辆违规的责任归属问题。

“按道理应该是谁开车谁是责任人,机器开车的话就不好说了,只能暂时认定是坐在驾驶座上的人。”工作人员说道。

北京市交管局法规处工作人员还向记者表示,如果百度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算作是一次路测行为的话,必须提前向当地的交管部门报备。

据此前媒体报道,在2015年百度就曾在北京的公开道路上开展过一次大规模的百度无人驾驶汽车路测。当时百度无人驾驶汽车从位于北京中关村软件园的百度大厦附近出发,驶入G7京新高速公路,经五环路,抵达奥林匹克森林公园,然后按原路线返回。测试时最高速度达到100公里/小时。

澎湃新闻在今年3月从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百度正在向当地交管部门申请在海淀园区域内开展无人驾驶车辆的测试。

但截至发稿,百度并未对7月5日上午李彦宏乘坐无人驾驶汽车是否提前报备监管部门进行说明。

“我们国家在自动驾驶汽车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面严重缺位。驾驶员有没有把手放在方向盘上、是否轧线这些都是小问题,严格论起来,目前具有无人驾驶功能的汽车都属于非法改装,认死理的话谁都不能上路。”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内人士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希望百度的这次风波能让监管部门和法律制定部门能认识到对自动驾驶汽车立法、监管的紧迫性。”

7月5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澎湃新闻出具了一份《智能网联汽车法律适用性分析》报告。该报告指出,目前我国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标准化法》、《测绘法》等法规对智能网联汽车存在不同程度的上的制约或禁止。

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核心立法,其中“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对象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这一条款,将车辆驾驶负责对象限定为人,实际上禁止了由人类以外的其他对象(如系统)驾驶车辆,即禁止车辆自动驾驶。

报告还建议,应当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解释,在人类驾驶员为车辆驾驶任务直接责任人这一前提下,允许其主动请求符合特定要求的“自动驾驶系统”辅助或替代其承担部分或全部驾驶任务。或者参照《维也纳公约》最新版(尽管我国并非签署国),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将符合要求的自动驾驶系统视同为驾驶人,允许其驾驶车辆,建立“自动驾驶系统”型式批准体系。

就在去年3月,联合国相关部门通过了对《国际道路交通公约》(即《维也纳公约》)的修订草案。新的修正案规定,在全面符合联合国车辆管理条例或者驾驶员可以人工选择关闭该功能的情况下,将驾驶的职责交给车辆的自动驾驶技术可以明确地被应用到交通运输当中。

据悉,目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工信部和国务院提出了有关自动驾驶汽车公共道路验证的初步方案,其中包括:规定有实体道路测试的主体是第一责任人,可以是汽车整车企业、零部件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另外车辆使用之前应该是进行充分验证,规定测试车辆的行驶里程不少于5000公里,才能够申请在实际当路上进行验证。

在今年6月举行的第三届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标准法规国际研讨会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安全研究室副主任周文斌曾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尽管目前有关自动驾驶的技术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已经取得相当进展,但涉及交通安全以及事故认定的司法和执法问题仍然是一片空白,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被提上日程还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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