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法院发恋爱禁止令 禁缓刑男生与女友接触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9-28 10:34 点击:次
一对大学三年级的校园情侣,因恋爱纠纷引发血案。案发时未满19周岁的丁敏远拿起破碎的镜片划向女友刘慧慧的面颊,致其面容毁损。日前,江苏苏州金阊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丁敏远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时对其发出该院首个“恋爱禁止令”,在缓刑期间,禁止他主动与被害人接触。
2011年11月4日晚,苏州市虎丘路月季园8幢101室内,一对大学生情侣正在推推搡搡。
“你给我滚出去!我们性格不合,在一起不会幸福的!”女孩使出全身力气推男孩出门。男孩后退五六步,一手拍在身后梳妆台的镜子上,顿时,镜子破碎散落一地。震怒的男孩抓起一块碎镜片就划向女孩的面颊。
“得不到你,我让你这辈子没脸见人!”男孩完全失去了理智,接连在她脸上划了3下,鲜血瞬间渗出,覆盖女孩整个面颊,染红了衣衫。经司法鉴定,以上疤痕已致面部容貌毁损,构成人体重伤。
9月17日,该案在苏州金阊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在庭上,被告人声泪俱下,后悔自己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称:“我真的对不起她!我真的不是人!”
庭审后,合议庭考虑到该案是因青年男女恋爱纠纷引发,被告人未满19周岁,心智尚未成熟,同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件审理期间也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对方的谅解。据此,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时,考虑到本案情节以及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在被告人缓刑期间,禁止其主动与被害人接触,一旦违反禁止令的规定,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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