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显示红黄蓝幼儿园曾涉虐童事件 四教师获刑
据新京报报道,多名幼儿家长反映,北京朝阳区管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老师涉嫌对学生扎针、喂药片,且身上有针眼。对此,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工作人员11月23日告诉媒体,目前,已成立工作组进驻幼儿园调查。
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已收到家长反映相关情况,教委对此非常重视,已成立工作组进驻幼儿园调查。目前还在调查处理中,有结果会及时对外通报。
事件被曝出后,关于红黄蓝幼儿园的其他类似事件也被重新提起。第一财经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位于吉林省四平市的红黄蓝幼儿园曾发生虐童事件,四名教师被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关于红黄蓝幼儿园的虐待儿童事件,官方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可以找到2个案例,分别是宋瑞琪,王玉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6)吉0302刑初138号)、王璐,孙艳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二审裁定书((2016)吉03刑终369号)。
这两份来自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事司法文书显示,受害儿童共17人,其中王璐、孙艳华案中10人,王玉皎、宋瑞琪案中7人。判决认定的这四名教师虐待儿童的手段完全一致。由于受害的儿童向家长反映被老师虐待,虐童事件才最终得以曝光出来。
王璐等4人先后被警方传唤,但在司法调查过程中,这4人均否认实施了虐待儿童的行为。司法文书显示,法院认为,直到案件审理时,王玉皎、宋瑞琪没有悔罪表现。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王璐、孙艳华等4人身为幼儿教师,多次采用扎刺、恐吓等手段虐待被监护幼儿,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罪。一审判处王璐、孙艳华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判处王玉皎、宋瑞琪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这四人随后提出上诉,2016年12月底,四平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中,被害幼儿的辩护律师之一的北京市欣融律师事务所陈瑜玮律师在一审宣判后曾对媒体表示,此案可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简称“刑九”)实施后,国内第一起以虐待被监护人罪作出一审判决的案例。
陈瑜玮还表示,在刑九实施前,国内也有其他一些类似的事件,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能处以刑罚,最高是行政拘留,犯罪成本太低。根据我国的证据规则,未成年人的证据法律效力有限,法院基本上不予采纳。但此案特殊在于众多被害幼儿家长通过网络集中在一起,这些幼儿的证言能相互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被告人和辩护人做无罪辩护、零口供的情况下,法院也能定罪。
另外,今年4月,媒体消息称红黄蓝幼儿园大红门分园幼儿教师推搡、踢打孩子事件。随后,园方称涉事的两名教师和园长均已停职接受检查,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红黄蓝教育机构也成立应急小组配合相关部门彻查,并在其官方微博上公布了相关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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