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业主一口气买327个车位,有钱真的可以为所欲为吗?
浙江两业主一口气买327个车位 全部装地锁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4日电(赵佳然) 小区停车位的问题一直颇受关注,而如何管理停车位,如何处理开发商、物业、居民及其他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也是核心问题之一。
一口气买下327个小区车位,
这合不合规矩?
据媒体报道,浙江金华某小区的两位业主近期一口气买下了车库内的327个停车位,几乎占到了总车位数的一半,并统一装上了地锁。而小区内居民则是在看到地锁后,才发现这一情况。
▲截图来源:浙视频
据居民反映,两位业主以单价12万元购买了这些车位,再以16万元的价格卖出。假设车位全部成功倒卖,那么这笔生意能赚1308万元。
突然之间一半的车位都不能使用,这必然给小区其他住户带来了影响,而对此住户的态度却不尽相同。一位居民表示,该小区交付已有4年之久,此时打包购买车位无可厚非,只是开发商应该提前公示,让居民做好准备。
然而还有部分住户表达了强烈不满,认为如此大批量购买、占用车位是不顾及其他业主的行为,应该先征求他人同意。而车位买主王先生面对采访则称,购买车位的合同是正规有效的,但费用并未结清,打算使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截图来源:浙视频
而网友们对此做法也是褒贬不一,部分人认为,既然其他业主无意购买,那么自然无法干预车位的所属:
四年,你们有足够时间买。你们不买,还不让别人买,没这个道理。
不觉得有什么问题,业主反对就是因为本来白蹭的车位没了,就是在卖之前如果告知业主会更人性化。
对业主卖就是16万,人家打包下来谈的批发价12万,然后有业主想买人家还是16万卖,没毛病啊。
就是白赚了四年的便宜,突然有一天告诉你以后没得赚了,就觉得别人欠他的了。你穷你有理?
而也有网友认为,开发商售卖车位时应当兼顾大部分业主的使用情况:
和有钱有什么关系?这样投机倒把,对别的业主公平吗?
这个不合适,车位不能这么玩的,有损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
符合规定吗?这不乱套了吗?有钱就可以随便?
现在不炒房,开始炒车位了。
主要是开发商的问题,卖这么多车位给同一个人,不怕其他业主找你麻烦?
车位只售不租、租金随意涨……
小区停车乱象多
如果说一口气买近半数车位实属极端现象,那么因小区车位租售引发的乱象则比比皆是。车位只售不租、租金飞涨、车位数量不合理……由车位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
据新闻晨报报道,近日有上海浦东的居民反映,其所住小区的地面车位的停车费足足翻了10倍,让住户难以接受。
记者了解情况后发现,该小区原先的停车费用为每天5元,但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车位开始紧缺,越来越多的住户将车违停在道路上,物业无法对其收费,故基本处于“免费停车场”的状态。而最近小区内进行了车禁系统改造升级,并且将地面的停车费调整至每天50元。物业人员称,这都是为了响应广大业主关于“规范小区停车”的要求,并非胡乱收费。
▲中新经纬 摄
因停车位数量与住户数量不匹配而导致的停车难题在密集住宅区较为普遍。居住在北京某老旧小区的温女士告诉中新经纬,她所在小区内并未设置任何停车区域,且周边道路上也未规划停车位。“我们现在只能停放在周边小区,走过去至少5分钟,不太方便。现在最多趁天黑把车停在楼下街边,早上6点多就得开走。”
开发商规划停车位固然是好事,但这并不意味着收费方式也能由其擅自决定。据边城晚报,湖南怀化某小区实行停车位“只售不租”的规定,部分经济能力较低的居民与物业协商要求租停车位但被拒绝,对方告知“想租停车位,可自行与买了车位的业主沟通”。
据中新经纬调查,目前各小区对停车位的管理办法各不相同,可租可售、只租不售、只售不租等现象都有发生。而当用户缴纳费用后,甚至还会出现因管理不善而产生的“抢车位”等情况。
业主应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那么当开发商的管理办法违反此规定时,业主应该怎么做呢?
家住北京四环外的胡女士就曾经历过与小区物业和开发商之间的一起“拉锯战”。胡女士告诉中新经纬,在她于2009年购买这套住房时,曾有意向购买车位,但对方表示车位“只租不售”,车位的租赁价格为400元/月。原以为这个价位还算合理,但几年前小区内突然张贴的“售卖车位”声明却让人大跌眼镜。
▲胡女士所在小区的地下车库中,每个车位上都写有“私家车位,请勿占用”,但真正被买下的车位不足十分之一。
“我们买房时大概每平米1.2万,车位按10平米算的话大概12万左右。但后来出售车位时,价格却飙升到了48万元一个,这让几乎所有业主都无法接受——当初为什么不早卖,等着升值再敲一笔?”
开发商的这一决定引起了住户们的强烈不满,大家组建起业主微信群,共同商讨对策。随后,几位业主便牵头组建起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只有成立了业委会,业主们才能有影响力,对物业和开发商也可以起到约束作用。”胡女士表示。
根据住建部颁发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委员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并有权利指定和修改管理规约、指定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以及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
胡女士告诉中新经纬,组建业委会的准备工作繁杂,并需经过多项考核,导致她所在小区的业委会至今仍未成立。“我们现在并没有放弃与物业的协商,相信我们能够以合法手段维权。”她认为,小区停车位应以服务业主为主要功能,不应成为商家盈利的工具。
你周围有停车难的现象吗?你认为应该如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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