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规:商品房明码标价 实行“一房一价”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6-29 15:34 点击:次
中新社郑州6月29日电 (记者 李志全)自7月1日起,河南郑州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项目预售前,应到价格部门办理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同时,对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并实行“一房一价”。违者,将予以处罚。
记者29日从郑州市物价局获悉,按照该局出台的《郑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办法》,物价部门将按照“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的要求,对开发企业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备案,房价不得超过备案的最高销售价。
这一新规旨在规范商品住房价格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办法规定,开发企业在价格备案后,应一次性公开所有销售的房源,销售现场标示的价格应当与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销售价格相一致。开发企业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
但业内专家认为,新政标准过于模糊,开发商存在合理规避空间。河南王牌企划有限公司董事长上官同君说,新政标准过于模糊,可能导致部分开发商故意提高在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实际上老百姓并没有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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