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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处罚新四大发明之一的支付宝,这是怎么了?

来源:新青网综合 责任编辑:且听风吟 发表时间:2017-05-13 15:49 

 引言:

近日,在一项对外国青年“最想把中国的什么带回国”的调查中,评选出了中国“新四大发明”:分别是高铁、支付宝、共享单车、网购,支付宝成为了继高铁之后的第二受欢迎的发明。不过,人红是非多,就在昨天央行对支付宝开出了罚单,让一众粉丝伤心不已......

本文综合自:虎嗅网、21世纪经济报道、凤凰财经、证券时报

01

 

“中国好CP”!支付宝、财付通各收央行3万元罚单

5月10日,央行上海总部发布了央行上海分行第134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处罚信息显示,支付宝(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上海分行要求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央行处罚新四大发明之一的支付宝,这是怎么了?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也在官网公布对财付通的处罚信息。根据【深人银罚字[201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未严格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央行处以3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5月3日。

央行处罚新四大发明之一的支付宝,这是怎么了?

这些年来,央行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处罚不断,但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前两大巨头都还是第一次被央行处罚。至于处罚的具体原因,央行并未透露,从处罚的金额来看,应该是违规并不严重,3万元的罚金,警告意味更浓。

02

央行罚单不断,3万元算是最低消费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央行共开出51张罚单处罚支付机构。从2017年初到现在,已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出了10张罚单。 罚款金额从3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对支付宝和财付通的3万元罚款算是最低消费了。2016年9月23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北京银联商务因违反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相关规定被处以3万元罚款。这些都属于金额比较低的罚款。

2016年10月,被美团收购的钱袋宝因违反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银行卡收单的业务管理规定,被罚款人民币12万元,金额也不算多。

银联商务、易宝支付、通联支付等公司因为违规,曾被处以上千万的罚金。2016年8月,易宝支付被罚5296万元,是目前第三方支付罚单金额最高纪录。7月,央行对银联商务和通联支付两家公司罚款4700多万元。银联商务被罚的原因是因为未落实商户实名制、变造银行卡交易信息、为无证机构提供交易接口、通过非客户备付金账户存放并划转客户备付金、外包服务管理不规范等严重违规。

03

出了什么问题被处罚?

对于被罚的原因,央行上海分行和深圳市中心支行均未披露支付宝和财付通的具体违规情形。有观点认为,支付宝、财付通被处罚,可能是因为实名认证未达标而被处罚。

支付宝回应称,支付宝在去年年初就启动了相关的系统升级和改造工作,并通过各种方式让广大用户理解、认可账户实名制带来的帮助和价值,完成相关的认证工作。

不久后,财付通也给出回应,称自上述办法发布后,第一时间全面启动了落实支付账户实名制的相关工作,并一直通过产品引导、用户教育等多种形式,争取妥善、到位地推进实名制的落地工作。

上述两家支付公司的回应均“侧面”证实了实名制的缺失。

一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负责人表示,这次央行对这两家的罚款金额不大,但是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虽说两者都称早就开始教育用户,但也都默认至今仍有违规。这侧面说明纯线上和用户过广给实名制带来的难度。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也认为,在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央行由此传递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第三方支付市场的信心和决心。移动支付市场现在是双寡头垄断的格局,支付宝、财付通两家合计市场份额超过90%,央行各对两家机构罚款3万元,警示意味大于实质动作。

易观支付分析师王蓬博士则表示,支付宝和微信两者的体量都特别大,历史账户多,完全实现实名认证还是比较困难的一件事。

附央行具体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 第 2 号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

第四十二条 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公开披露相关事项的;

(四)未按规定报送或保管相关资料的;

(五)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的;

(六)未按规定向客户开具发票的;

(七)未按规定保守客户商业秘密的。

第四十三条 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的;

(二)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或将业务外包的;

(三)未按规定存放或使用客户备付金的;

(四)未遵守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比例管理规定的;

(五)无正当理由中断或终止支付业务的;

(六)拒绝或阻碍相关检查监督的;

(七)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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