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财付通被央行处罚?以后还能用吗?
【一条财经提要】
撰文:老谭
去年7月25日,央行官网发布公告,宣布第三方支付公司通联支付和银联商务存在严重违规现象,两者分别被罚款1110万元和2653.7万元,创下了当时罚款金额新纪录。
5月10日,支付宝、财付通均被央行处罚3万元,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警示意味大于实质动作!
【正文】
5月10日,央行开出两张3万元的行政处罚单,分别指向第三方支付行业两位巨头支付宝、财付通。
根据央行上海总部发布的央行上海分行第134期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支付宝(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上海分行要求限期改正,处以罚款3万元,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4月21日。
根据央行深圳支行公布的对财付通的处罚信息显示,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未严格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罚款3万元,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5月3日。
据了解,此次是两家支付巨头第一次因违反监管规定被处罚。不过,从央行的处罚信息中我们并没有看到两家支付巨头被罚的具体原因,反倒从两家支付巨头的回应中隐隐找到一些蛛丝马迹:均提及用户实名制的问题。
支付宝回应称,“为贯彻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支付宝在去年初就启动了相关的系统升级和改造工作,并通过各种方式让广大用户理解、认可账户实名制给大家带来的帮助和价值,完成相关的认证工作”。支付宝还表态,“目前,支付宝已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落实工作,之后将更加严格执行规定要求”。
财付通回应道,“自《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发布后,财付通第一时间全面启动了落实支付账户实名制的相关工作。我们一直通过产品引导、用户教育等多种形式,争取妥善、到位地推进实名制的落地工作”。
据悉,2015年底,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强调支付账户实名制度,并对个人支付账户进行了三类划分。
去年,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两次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支付结算协会举报微信支付涉嫌违规,举报内容和支付账户实名制有关。对此,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回复称,其举报属实,将对其给予3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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