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同城100%个人房源难保真 付租金后“房东”失联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近日,消费者秦先生向《天天315》栏目组投诉说:“上周我用58同城手机APP搜索房源,找到一条认证为‘100%个人房源’的信息。联系人‘蒲利华’说她就是房东,但在唐山居住,近期没法儿回来带我看房,会派人带合同和钥匙给我。就在我去见带合同的那人的路上,她要求我把押金和三个月的房租打给她,一共12000元。”秦先生说,“我着急租房,就直接转账给她了。”然而,让秦先生没想到的是,到了约定地点,根本不见带合同人的身影,打电话过去对方已关机,同时房东“蒲利华”手机也无法接通,而她在58同城上的租房信息也已经删除。记者拨打两人手机号码,都无法接通。
记者从秦先生提供的转账信息看到,他分三次将12000元通过手机银行转给“蒲利华”所提供的银行账号。他与“蒲利华”的短信记录显示,对方只告诉了秦先生房子地址在“东城和平里中街,安外花园”。目前,秦先生已报警,亚运村派出所已受理此案,案件正在调查中。
关于这个案例,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李斌、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凤林参与了节目的讨论。
李斌:民间有一句老话,叫做不见兔子不撒鹰。在这个案件当中,已经涉及到诈骗的刑事案件了。我们先说民事法律关系,其实它还不好界定为消费的关系,因为出租房“100%个人房源”,它是个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把自有房屋出租给你,其实并不是一个经营的地位。我们假定它就是一个经营者,那么我们作为承租方,我们想租别人的房子,哪怕有“百分之百个人房源”信息的认证,你也要审查一下这个人是谁,他的基本身份信息,比如说我们要看看他的身份证,这个房屋的所有权证。按照物权法,包括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作为厉害关系人,租房人是可以去查询房屋信息的,因为我要知道房屋的登记权利人是谁,这是我必须关心的。第二个,你自己又不来,你派一个别的人来,那么这个代理人的身份信息是什么,它有没有得到房屋所有权的授权。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你得先要看房,之后签合同拿到钥匙再支付房租。一个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需要很多手续的验证,还需要合同条款的把握,然后再按照合同约定的指定账号进行房租的支付。有的时候我们会发现有这样的骗局,它实际上是房屋的承租人,它伪造相关证件之后,把房子卖了,你买方拿到房子能办理过户吗?该让谁承担责任呢?下一步就要探讨58同城网站作为一个信息的发布平台到底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你确保是百分之百个人房源,那你有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如果你都验证了,那么这个信息发布出来你就没有责任了,如果你没有验证,那么很显然这个平台是存在过错和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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