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房子南京上演闹剧:姐夫没离婚竟娶小舅子前妻
拆迁前婚姻关系
拆迁后婚姻关系
姐夫不顾别人眼光,顶着犯重婚罪的代价,与自己的弟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近日,南京栖霞区就曝出了此等离奇事情。这是摒弃世俗的真爱,还是另有隐情呢?江南时报记者特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调查发现,出现离婚、重婚、再离婚、再结婚的怪相都是拆迁安置闹的。
爆料
姐夫“重婚”
还娶了小舅子的前妻
“我国婚姻法有明确规定,有配偶的情况下再结婚,则构成重婚罪。然而南京市民蔡某不但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再结婚,而且娶的竟然还是自己小舅子的前妻。”近日,一位南京市民向江南时报记者爆料,透露栖霞区的一位蔡先生做出如此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而这都是因为想多捞些拆迁安置的补偿。
在栖霞区民政局,记者查询了夏女士的婚姻登记信息,信息显示:2010年4月7日,夏某和杨某离婚;2010年12月7日,夏某和蔡某登记结婚;2011年4月25日夏某和蔡某离婚;2011年10月22日夏某和杨某复婚。
得知外界对此的质疑,蔡某才向记者坦白,他和夏女士的“婚姻”都是自己小舅子杨某一手策划的。原来,杨某的一套房子面临拆迁,为了多“赚”些拆迁补偿,杨某想出了与妻子夏某办理“假离婚”的点子,又让自己的姐夫蔡“娶”了夏某,从而证明离婚的真实性。在办理手续前,杨某拍着胸脯向姐姐、姐夫保证,在得到拆迁补助后,一定会给他们一笔可观的回报。“都是自己家里人,可信!”蔡先生至今还相信小舅子的这步棋,走得很明智。
目的
离婚再复婚
拆迁多出八十几个平米
蔡先生作为姐夫,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就和自己小舅子的前妻登记结婚。这事听起来有点匪夷所思,蔡先生说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多捞点拆迁补偿的好处。那么,经过几次的离婚、结婚,就真能从拆迁补偿中捞到好处吗?记者又向栖霞区拆迁办了解了情况。
拆迁办的杨主任向记者表示,根据当时丁家庄一期的拆迁政策,产权人夫妻在动迁公告之日前离婚,且一方又再婚的,拆迁办会按照“分户”的情况给予安置。补偿会按照产权进行测算。
而在夏女士的拆迁协议上,记者看到了她与杨某的离婚协议书,以及她与蔡先生的结婚复印件。杨主任告诉记者,当时的拆迁公示日期是2011年1月2日,而夏女士与蔡某的结婚日期是2010年12月7日,刚好符合当时分户安置的条件。
记者随后向杨主任询问,分户安置与普通安置有什么区别?杨主任回应道:“在面积的认定上,以及包括过渡费奖励的测算上,分户和一户的安置是有区别的。”杨主任表示,对每一家产权户的补偿上限都是220平米,也就是说,夏女士如果不与蔡先生结婚,她和杨先生最多只可获得220平米的房屋补偿。然而离婚后,他俩就算分户安置,夏女士和杨某也因此分别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在拆迁中两人各分到了154.25平米的房屋补偿。如此一来,夏女士和杨某两户共获得了308.5平米的补偿,比原本的上限220平米,足足多出了80多平米的房产。
实情
婚姻完全是个形式
都是为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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