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与前儿媳妇结婚 赠送其房产遭儿女起诉
八旬老人鳏居多年后,与常年照顾自己的前儿媳登记结婚,并将名下一套房产赠予前儿媳,被儿女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赠予合同无效。
家住历城区的徐坤是一名83岁的退休干部。1997年,徐坤与老伴刘梅根据当时房改政策,购买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1999年刘梅因病去世。2003年,徐坤用这套房改房调换了一套90平方米的新房,并于2006年取得房产证。
1999年,徐坤的儿子徐京与李萍登记结婚,两人都是离异后再婚,婚后没有再生子女。鳏居的徐坤便与儿子儿媳一起生活,因徐京婚后常年在北京打工很少回家,李萍承担起照顾公公的责任。因长年分居,2010年9月,徐京与李萍离婚。2011年4月,年过八旬的老人与多年来照顾自己的昔日儿媳李萍登记结婚,此时李萍也已年近60岁。
徐京意外发现,父亲名下的上述房产早在2006年11月就被父亲赠予了李萍并进行了公证,当年12月,这套房屋所有权被转移登记到了李萍名下。为此,徐京与姐姐徐南将父亲与李萍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赠予合同无效。
徐京和徐南称,这套房子是由当初的房改房调换而来的,而房改房是父亲徐坤和母亲刘梅生前夫妻关系存续时购得的,为父母的共有财产。母亲去世后,徐京和徐南并没有明确放弃继承,房屋应为老人和子女的共有财产。在房屋没有析产前,徐坤无权私自将房产赠予李萍。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所有人同意,法官作出判决,徐坤未经徐南、徐京同意,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予李萍,赠予合同无效。
因房产证已经更名为李萍,2012年3月,徐京又把济南市房管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管局当初颁发的产权证。法官明霞依据之前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房管局作出的房屋产权转移的所有权证。
面对这两份判决书,徐坤十分无奈。老人反复向法官说:“子女不孝,这么多年对我不闻不问,是李萍照顾我这么多年,我把房子给她是自愿的……”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齐鲁晚报
相关新闻>>
- 700万房产千元网签的骗局是怎么形成的? 这些老人是如何一步步陷入骗局的?真正的“以
- 2017年5月起全国停发房产证 换成不动产权证
- 郑州60多家房产”黑中介”被查处
- 房产证换不动产证 不动产证该如何登记
- 一定要将房产证换成不动产证吗? 不动产登记实施后对我们会有何影响
- 房产证“下岗”了?必须换新证?别被唬了!依然有效
- 房产证下岗了?房产证上有你名字≠房子是你的?
- 房产70年"无偿收回"的惊人内幕 买房如同租房 为什么有40年产权?有50年产权?有70年
- 国人暴买日本房产 网友:或因国内缺少增值手段
- 青年企业家鲁业打造房产经纪人平台“七扇门”
- 老人执意将房产留给“孙女”临终吐露:她是我女儿
- 北京一位白领从投资房产中痛悟“分化”的分量
- 发表评论
-
- 最新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