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事业单位疑萝卜招聘:拟录考生无招考资格
近日,一份关于湖北省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嫌“萝卜招聘”的举报材料引起了广泛关注。发帖人称,黄石市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拟录取的两名考生夏某和徐某均未达到招考资格和加分要求。
实习经历能否算入工作经历?
发帖人称,“夏某因工作时间不满两年且从事的工作并非单纯的劳动保障工作,因此,夏某并未在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两年以上,不符合本次招考要求。”
笔者在此次考试的加分情况公示中看到,夏某的类别一栏显示为“村官”,服务地点为“黄石市开发区金山街办”。
针对网帖质疑,黄石市人社局副局长、纪检组长柯胜安告诉笔者,夏某在2009年毕业后,入选为湖北省大学生村官,这一点没有疑问,在网上公告中也可以查到。但成为村官不久后,夏某就被借调到街道办事处,从事组织、人事方面的工作,所以她具备劳动保障工作经验。网上说她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经验是欠妥的。
除了对夏某是否具备劳动保障工作经历的质疑,网帖还指出,夏某毕业于2009年7月,黄石市人社局发布的招考公告则是在2011年5月9日,按照此次对考生要求有两年工作经历的限制,夏某还相差了几个月。
对此质疑,柯胜安解释称,黄石市人社局5月9日发布的招考公告中,并没有提工作经验截止到报名时间,按录用之日(2011年10月10日)算,夏某的条件完全符合规定。并且,夏某所在街道办事处也开有相关证明,证明夏某在街道办事处从事了两年工作。
“我们要求的是有两年工作经历,而不是两年工龄,工作经历和工龄完全是两个概念,所以说,夏某符合两年人社系统工作经历的要求。”柯胜安说。
发帖人还称,“徐某为湖北师范学院2010届毕业生。2010年7月左右,徐某进入黄石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作,尽管其在劳动保障系统工作,按照网站发布考试公告的日期来算,其工作时间大约为一年,远远不足两年,也不符合本次招考要求。”
对此,柯胜安表示,“徐某在上大学期间就在武汉某街道办事处边工作,边学习。大部分是在学习。”
“徐某在大学期间表现优秀,拿过奖学金,大学没毕业前就签了工作,单位也有证明。工作经历并不等于大学毕业开始计算,假如一个学生高中毕业就参加了工作,后来再考大学,他的工作经历肯定不能抹去高中毕业参加工作的那一段时期。”柯胜安说。
对于徐某不够两年工作经历的质疑,柯胜安早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公告内也没有提两年工作经验是指大学毕业后两年工龄。经多方咨询和慎重考虑,实习经历也可以算作工作经历。
实习经历能否算入工作经历?笔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
“实习经历也是一种经历,如果将实习经历算入工作经历当中,对于需要工作经历的人来说则显得很人性化。因为当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章来界定,所以说,有的地方算进去可以,有的地方不算进去也可以。相关部门可以发布一个规范性的文件以达到统一。”姜明安说。
面试额外增加能力测试
发帖人还指出,此次面试成绩一栏共分为能力测试和面试答辩两部分。而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正规人事考试的基本程序,面试应该就是考官与考生面对面的谈话式的沟通。但黄石的这次面试却被分成了两个部分,并且额外增加的能力测试与之前进行的笔试没什么分别。
笔者从黄石市就业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就业局此前的招录考试也只包含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不存在将面试又分成能力测试和答辩。今年的这种情况是首次出现。
而正是凭借在能力测试中的出色发挥,夏某和徐某的排名分别从原先的第2名和第5名上升为第1名和第3名。
记者在黄石市劳动保障网看到,6月7日公布的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一览表显示,夏某的笔试成绩77.8分,面试成绩中的能力测试环节86.5分,面试答辩环节81分,经折算总成绩80.78分;徐某笔试成绩75.6分,面试成绩中的能力测试环节85.5分,面试答辩环节80.86分,经折算总成绩79.39分。其他4位考生在面试成绩的能力测试环节得分分别是:75分、77分、75分、74分。
夏某、徐某两人的面试能力测试成绩比其他四人多出近10分,而其他四人分数相差不大。这引起了发帖人和一些考生的质疑,面试的6人学历水平相当,怎么会有这么大的差距?
将考生瞬间决出高下的能力测试到底考了什么?笔者就此询问了几位参加了该考试的考生。
一位考生说,能力测试大概为两个小时,就是写作文。至于为何与前两名分数相差很大,自己也说不清原因,或许是对方发挥太好了。
另一位考生告诉笔者,“能力测试的作文题目是关于道德、纪律,修养方面的”。
令这几位考生不满的共同原因是,当初网站的公告上面只说明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没有说明面试当中还有能力测试环节,“没有事先通知我们,临时通知的,我们到了考场才知道要考能力测试,之前的公告中没有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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